2019年7月9日 星期二

耽著處它本身是常法,但「是耽著處」的事相只能夠放有為法促稱格西講授-《辨了不了義善說藏論30》20190419


〔學員〕:請問我們對於趨入處有點模糊,想要理解趨入處本身怎麼理解?還有「是趨入處」的事相,我可以放什麼?
〔格西〕:事例可以放鼓腹、縮底,或瓶都可以。鼓腹、縮底、瓶都是執瓶分別心的耽著處或者是能詮聲的趨入處。
〔學員〕:因為趨入處,我想要理解是趨入處的事相的時候,它已經是夾雜有為、無為法,所以,它的事相是不是有有為,也有無為的?放在一塊。我可以譬如理解所知的角度,來理解這個趨入處嗎?就是譬如所知本身是常法,但是,「是所知」的事相,就不周遍是常法。我可以用這樣來理解來了解趨入處嗎?
〔格西〕:耽著處或趨入處它本身是常法,但是,「是耽著處」的事相、趨入處的事相只能夠放有為法,不能夠放常法。耽著處的事相、或趨入處的事相,都只能夠放無常法。所以,這個並不像所知,它分常和無常,所以,所知本身是常。不是以這個概念來講,因為譬如事物反體。事物反體它本身是常法,但是,是事物反體周遍是有為法。所以,是以這樣概念來說的,所以,耽著處也是一樣,你在什麼東西是耽著處,你只能放有為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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